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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实施“头雁争鸣”计划大力培育乡村振兴带头人

日期: 2024-05-22

5月20日,竹溪县出台《关于大力实施“头雁培育”计划进一步培育乡村振兴带头人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实施职级奖励、政治激励、提高待遇等10个方面鼓励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干事创业。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职级奖励。以村(社区)主职干部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为依据确定“一级”到“五级”等五个职级,连任时间每增加5年晋升一级,每晋升一级工资报酬增加100元/月。对符合晋级的村(社区)干部经乡镇党委考察确定职级,每月给予一定的职级补助,差异化提高村(社区)主职干部薪酬。提高经济待遇。出台《竹溪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暂行办法》,根据村级集体可分配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激励村(社区)主职干部专心发展集体经济。强化政治激励。畅通村(社区)主职干部向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干部方向流动通道,每年拿出一定专项招录名额在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探索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每三年统筹一定数量的乡镇事业编制名额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

此外,《措施》还从开展擂台比武、注重人文关怀、拓宽用人渠道、提升履职能力、规范村级监督管理、育强后备力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着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基层治理骨干队伍。

来源: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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