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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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30日 00:00:00
效力状态
有效

 
    1、入户核查。对照《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评价表》内容,逐项核实打分,贫困户对象认定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初步划定,提交群众互评,由被调查农户和参与调查干部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案。要对被核查农户的现状进行客观真实登记评分,帮助农户找准致贫原因,规划发展项目,确保贫困农户入户核查率达到100%,签字认可率达到100%。
    2、群众互评。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会议,对本村重新认定的贫困户及年度脱贫对象、脱贫年限、帮扶措施进行互评,互评结果在村里显著位置公示。
    3、专班测评。以村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驻村工作队员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入户核查得分情况、群众互评结果,参照指标规模,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15人,根据得票高低确定初选名单。
   4、村级初审。村“两委”将民主评议初选名单分组公示5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认真核实相关信息,进行重新评议。
   5、乡镇审核。各乡镇负责对各村报送的新认定贫困户及年度脱贫名单,逐村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各县(市、区)扶贫办。
   6、县级汇总。各县(市、区)扶贫办对各乡镇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存档,指导各地按程序和要求分类实施管理,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做好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
   7、市级备案。各县(市、区)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并将纸质、电子档案上报市扶贫办。
 
     评定主要依据:
     坚持“七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优先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居住在危房、土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合生存的农户;二是因子女上学返贫的农户;三是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主要劳动力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户;四是低保户、五保户和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农户、单亲家庭;五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只有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家庭;六是因灾、因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七是因残致贫的农户。
     坚持“八不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家庭成员(含已分家立户的)有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属财政供养的农户;二是村干部家庭没经过上级组织认定的;三是家庭拥有楼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农户;四是家庭成员拥有消费性小轿车的农户;五是家庭拥有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农户;六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经营公司的农户;七是子女完全具备赡养能力,分户居住且无慢性病、大病的农户;八是举家多年在外打工不归的农户。若有特殊困难,经群众评议,村委会上报乡镇研究决定,可纳入建档立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