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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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2日 00:00:00
效力状态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5-2019年)》和《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十发〔2015〕8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作用,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结合十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精神,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薄弱学校为主攻方向,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延伸,坚持“精准扶贫,教育先行;教育扶贫,育人为本”,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人才、智力、科技、信息优势,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遍及每一名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温暖每一户家庭,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提高贫困家庭脱贫能力,遏制贫困代际传递,为十堰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脱贫为要。将加快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教育扶贫的“造血”功能;通过帮扶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创业,带动贫困人口的素质提升,助推全市整体脱贫。
  --全面覆盖,精准施策。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构建教育精准扶贫体系,因地制宜,因校谋划,因生施策,确保扶持到校、资助到生。
  --项目支撑,改革驱动。聚焦乡村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个学生,加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整合力度,采取超常规的改革举措,向薄弱学校、贫困对象精准发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激发贫困家庭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四级联动,协力推进。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县级抓好落实,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学校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学龄人口全部入学。全市学前一年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8%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困难学生全程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薄弱学校全面达标。完成1047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支持18所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教师培训全员覆盖。借助“国培、省培”,开展市县两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共完成2.98万人次培训任务,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智力扶持全力支撑。借助全省高校对口帮扶政策机遇,为各县(市、区)在人才培养、区域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
  --均衡发展全数实现。巩固提高4个已通过国家验收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未接受国家验收的6个县到2018年全部通过国家验收。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孩子在优先享受现行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予以最大限度的资助。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雨露计划”培训补助。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采取优惠政策叠加的方式,加大对特困学生的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2、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国家、省里的政策要求,积极争取省级试点项目,不断扩大全市学生享受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优质高校面向我市定向招生
  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十堰的实施,积极向上争取招生计划,扩大我市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争取并落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实施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应对新的人口政策,建立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大力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集中建设资金,重点向贫困村所在乡镇倾斜,实现贫困县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全覆盖。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支持县乡两级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现有富余的校舍新建、改扩建一批附属幼儿园,逐步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到2019年,新建幼儿园60所、改扩建幼儿园78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五年规划,完成1047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确保学校校舍、教育装备、图书、生活设施等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坚工程。统筹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每年重点改造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着力加强薄弱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计划新改扩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公寓3.5万平方米,新改扩建运动场9.8万平方米,完成教学辅助功能室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优质数字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巩固提升“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逐步扩大“在线课堂”开设规模,让农村地区孩子“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资源”。到2020年,全市473个农村教学点实现与市级网络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1、加强德育工作,做到扶贫先扶志。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支持和指导农村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提升教学质量,做到扶贫先扶智。推行强校扶弱校、乡镇中心校带村小、片区初中联校制、联校协作发展等办学模式,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智力支持,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教学一体化、学校发展特色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强化职业培训,做到扶贫先扶技。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贫困县职业学校每县1000万元资金项目,整合竹山、房县、郧西、丹江中职资源,确保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达到规定标准。落实“一村多名大学生”培训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推进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人社局、)
  4、加强教育科研。坚持教科研的“研究、指导、评价、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教研评价的导向、指导、诊断、激励和督促作用,建构科学、合理、全面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国家、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及时补充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评先选优等向乡村学校倾斜。加大对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加强乡村教育本土化人才培养,重点为全市451个村小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级专项培训”重点向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倾斜,实现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五)倾力特殊群体关爱
  1、发展特殊教育。贯彻落实《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市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齐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和康复训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关爱留守儿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开设亲情电话,聘请“代理(爱心)妈妈”,招募志愿者,进行“生活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 (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
  3、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两为主”方针,将贫困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面纳入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与同城学生在收费、资助、学籍异动、入队入团、评优表彰及参与各种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领导负总责的教育扶贫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教育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县抓落实
  县市区是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根据教育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包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帮扶对象落实到具体学生、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学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要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在政策上重点支持、项目上重点安排、资金上重点帮扶、工作上重点推进。要建立到校到人的精准扶贫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平台,详细清查办学条件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实施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准确、管理规范。要建立健全教育精准扶贫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的教育精准扶贫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学校、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市教育局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面复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教育扶贫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有关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注重扶贫成效,引导精准施策,促进真抓实干。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绩效评价体系,从贫困学生入学、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教师培养、薄弱学校改造、职业技能培训等维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和方式,合理利用考核评价结果。开展贫困家庭满意度、特殊群体学生满意度调查。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着力宣传省委和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着力宣传教育惠民政策,着力宣传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精准扶贫、人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和强大气场。

附件:
 

一、学生资助政策

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二、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均可申请。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总数的5%。
受助幼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幼儿或纳入困难救助范围家庭幼儿;
2.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困难家庭幼儿;
3.父母残疾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困难家庭幼儿;
4.其他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办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初,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其监护人到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幼儿园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 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幼儿学生资助,按学年实施,以秋季学期认定为主,春季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小学、初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学杂费。学生无需申请,由学校办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1
.资助项目、对象及比例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农村(含县镇)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一年级免费配发学生字典;在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资助比例:在农村(含县镇)学校就读的学生占总数的100%。在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
2.资助标准
在农村(含县镇)就读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就读的小学生按每生每学期90元,初中生按每生每学期1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申办程序
在农村(含县镇)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办理。
在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秋季开学初,由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说明:上述的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是2016年秋季学期前执行的政策。近期,国家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含学生字典)政策。具体要求等实施办法下达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
.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农村(含乡镇)、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寄宿的学生可申请。资助比例约占寄宿生总数的40%。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
(1)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4)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5)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含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天5元。每学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每学年每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初中1250元。
 3.申办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说明:上述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是2016年秋季学期前执行的政策。近期,国家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具体要求等实施办法下达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营养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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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及对象
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享受。
2.标准
每生每天4元 ,全年按200天计算。
3.申办程序
学生无需申请,由学校办理。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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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凡在按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普通高中部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借读生、复读生)均可申请。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0%。
受助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分1500元和2500元两档标准。
3.申办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原因,填写《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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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比例及条件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1.5%。
受助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3.申办程序
此计划属不定期实施的资助项目。在实施年度,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证明材料包括: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在籍在校” “品学兼优”学生要求学校出具相关印证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凡在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就读的,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如:张湾区的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的茅塔乡、鸳鸯乡等)的学生免除学费。
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学生资助为比例100%;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城市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一年制学生可以享受一年的免学费补助;两年制学生可以享受两年的免学费补助)。
3.申办程序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所就读学校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审、公示、审核、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到学校。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申请免学费的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证件;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村级(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意一级困难证明。
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只限于城市户籍已享受免学费学生)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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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凡在政府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就读的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中农村(含县镇)(连片区)户籍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含县镇)和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学生100%;一、二年级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城市非涉农年级在校学生15%。
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一年制学生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两年制学生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三年制>以上学生,享受第一、二学年国家助学金)。
 
3.申办程序
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初向就读学校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公示、审核、上报。同级财政或学校通过中职学生专用银行卡,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村级(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意一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只限于城市户籍已享受免学费学生)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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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及对象
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可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中、高职学生资助政策外,同时可叠加享受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3.申办程序
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贫 困户子女可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提交助学补助申请。县(市、区)扶贫部门按照“村确认、乡初审、县审定”的方式对扶贫对象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公示确认,并按规定程序落实资金发放。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目前,国家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但大多资助项目由学校办理。目前,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高校资助项目主要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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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无偿的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不属于捐赠式的无偿资助。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新生或已在全日制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的。
 
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3)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未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4.申贷标准
贷款额度可参照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但最高贷款限额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6.申办程序
续贷(以前年度已获得贷款、后期继续申请贷款的)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果办理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现场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5)办理时间:每年约7月底至8月中旬,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确定时间为准。   
 
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助学贷款的)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需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不用盖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没参加预申请的需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申请新贷的学生进行贷款知识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时间:每年约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确定时间为准。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
.资助对象、比例及条件
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并自愿到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比例约为当年高中参加高考人数的3%。
受助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此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
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3.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毕业前就读的高中学校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或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教师资助政策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1
.项目名称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实施范围、对象
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不含县市区城关镇学校)乡镇及其以下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教学点)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已享受骨干教师补助的不再享受此生活补助。
 
3.补助标准
乡镇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4.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纳入补助的对象到所在工作的学校登记,学校汇总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师资助政策
1.
项目名称
“励耕计划”、“润雨计划”。
 
2.实施范围及对象
普惠性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特校、民办学校)在编在岗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教师。
 
3.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0元。
 
4.申报程序
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上报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初审后,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学校所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上级下达指标进行评审和资金发放。
  
 
三、招生优录政策

一、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政策
1
.实施范围
凡参加十堰中考,并自愿到十堰市辖区内公办高中学校就读,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
 
2.优录对象、条件及加分标准
(1)经县级及以上外事侨务部门认定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户籍考生,可享受学业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
(2)经县级及以上民族宗教部门认定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学业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
(3)凡父母、考生本人户籍均在十堰农村地区(非十堰户籍学生不享受),且家中只有一个独生女儿,经县级及以上卫计委部门认定的考生,可享受学业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累计加分。
 
3.申报程序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优录的初中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填写相关的优录申请表报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市直、东风分局学校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至4月。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享受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户籍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具有侨眷证或台湾省户籍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2)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必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族宗教部门盖章。
(3)享受农村独生女儿户家庭优惠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卫计委部门盖章。
 
二、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
1.国家专项计划
(1)招生范围: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考生。
(2)申报条件: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
(3)优惠政策内容: 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主要是一本高校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参与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4)申办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交所在学校。
2.地方专项计划
(1)招生范围: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考生。
(2)申报条件: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3)优惠政策内容: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主要是部分省属高校拿出部分计划专门投向贫困地区的农村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参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
(4)申报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交所在学校。
3.高校专项计划
(1)招生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同上述2地方专项计划相同。
(2)优惠政策内容: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主要是一本高校拿出部分计划专门招收贫困地区的农村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经高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录取。
4.农村独生女优录政策
(1)申报范围:在十堰市参加高考的所有独生女考生。
(2)申报条件: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
(3)优惠政策内容:报考湖北省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录取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申报程序:申报农村独生女优录的考生,到所在学校、招办领取相应的优录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交所在学校。
 
本手册只是对目前正在实施的教育惠民政策收集整理,如果后期政策有变化,请按新的政策执行。
如果您对上述政策还需详细了解,可拨打下列电话:
学生资助政策: 07198489517  
教师资助政策: 07198489532  
  07198489515  
招生优录政策: 07198489523  
  07198651371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