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内设7个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办机关综合协调、督办、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市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群团、老干部工作;承担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财务计划审计科。负责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各项财务报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城区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秦巴山片区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三)扶贫开发科。负责建立财政扶贫项目库;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组织年度绩效考评;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核、备案扶贫信贷项目、外资扶贫项目和其他扶贫项目;按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负责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负责组织落实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雨露计划”等专项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全市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工作。

(四)老区建设科。贯彻落实有关老区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政策;拟订扶持老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老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建立老区建设项目库;负责老区建设扶贫项目立项、审核、备案和跟踪督办检查工作;负责老区建设年报统计工作;负责老区建设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审批、备案、检查、验收工作。

(五)社会扶贫科。负责制定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和对口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联系协调驻市中直、省直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社会扶贫有关信息、报表;组织协调和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千企进千村”, 动员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参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等人才扶贫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

(六)规划发展科。负责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负责组织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扶贫信息科。负责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等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信息调整更新等相关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宣传、舆情监控工作。拟定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 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