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乡村振兴局

主要负责人:彭艳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备案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核、备案扶贫信贷项目、外资扶贫项目和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专项扶贫和老区建设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负责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

四、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落实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老区建设、城区扶贫、“雨露计划”等专项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

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活动;负责联系协调 驻市中直、省直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协调和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千企进千村”活动,动员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

七、拟订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八、负责全市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 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加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及实施“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工作。

九、承担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堰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25号(原市委大院),办公室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5:00-18:00(夏季)。联系电话:0719-8111312、0719-8676033;传真号码:0719-8111312、0719-8676009。